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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5-07-30   来源:   作者:    

明年起所有市民均可参保就医

   9月1日,《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明年起,参保居民便可持医疗保险IC卡到医院就医。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户口在本市(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人员,均可按本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可支付7万元。


市民参加医保后可享受这些待遇

   
  《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分两步进行,今年年底前完成宣传、培训、系统开发高度调试和居民医疗保险的收取工作,明年正式进入报销阶段。昨日,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详细内容作出解答,供市民了解参考。      
       

【参保范围】

   户口在本市(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条件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中小学(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60周岁以上无用人单位居民; 处于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1-2级)人员、无用人单位持有《张家口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参保办法】

   各类学生以校为单位凭学生花名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享受照顾证明材料集体参保。其他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及享受照顾证明材料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各学校、社区和劳动保障事务站要同时做好学生因升学、转学,居民因户籍所在地变更而发生的医保手续的转接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每年11月15日前,各学校、社区、乡镇将筹集的医疗保险费缴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纳入统筹基金后不予退费。  
 
【补助标准】

   各类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筹资水平为140元(包括2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2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60周岁以上无用人单位居民,年筹资水平为39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其中财政补助190元,个人缴纳200元。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我市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290元,个人缴纳10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年筹资水平为39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其中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纳29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290元,个人缴纳100元,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医保待遇】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就医时应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院1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为4.5万元,其它城镇居民2.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特殊病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统筹基金支付分别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转院45%。
    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从享受待遇的第二年起,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可增加5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再续保者按新参保对待。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具体办法另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一次性贵重医用材料最高限价办法,以及异地急症住院、转院、异地安置就医、门诊特殊病鉴定治疗和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范围等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用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适当增加,并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拒付规定】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城镇居民符合城镇职工参保条件时应及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不连续计算。 参保居民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市医疗保险经机构不予支付;己经支付的,予以追回,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本文章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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