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卫发〔2019〕14号)和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您在本院发现如下违规行为,请拨打0313-8045357举报。
一、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2.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
3.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4.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5.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6.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二、医疗骗保行为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身份凭证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的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等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1.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2.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3.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2.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